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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文(一)

劳动争议调解书 2018-03-26    人已阅读
导读:经查:申请人汪六十一1985年就在粮食处下属单位当临时工,于1997年在被申请单位工作,主要工作是在北上大山梁看管植物园。2009年1月1日,市粮食局将大山梁园林承包给案外人胡占山经营,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被申请单位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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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汪某某,男,汉族,现年58岁,陇南东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工。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陇南永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陇南东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解除劳动关系争议。

    申请人诉:本人从1985年开始就在被申请单位工作,主要是生产豆腐,月工资330元,到了1997年,到北山大山梁为被诉单位植树造林并看管树木,月工资380元。到了2009年元月,被诉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被申请单位为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并补发2009年元月至5月的工资。

    被申请人辩诉:申请人1985年在我公司工作查无实据,应当是1997年3月23日到我公司从事大山梁园林看护工作,2009年1月1日,市粮食局将大山梁园林承包给案外人胡占山经营,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我单位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停发工资。

    经查:申请人汪某某1985年就在粮食处下属单位当临时工,于1997年在被申请单位工作,主要工作是在北上大山梁看管植物园。2009年1月1日,市粮食局将大山梁园林承包给案外人胡某某经营,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被申请单位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停发工资。

    经本委依法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 被申请人给申请人买够15年的养老保险,从1992年至2006年,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

    三、 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09年1至5月份工资5000元。

    四、 本调解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调解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各一份,仲裁委存档两份。

    首席仲裁员: 王 庆

    仲裁员:辛明德 杨迎春

    2011年6月15日

    书记员:刘满园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2018年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文”,如有需要请联系大律师网,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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