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离婚时养老保险金要分割吗?
如果双方均未退休但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的,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对半分割。
双方均已退休的,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将来可获取的养老保险金,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分割。
一方已退休并开始领取,另一方未退休的话,已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储存金额明确,可以据实分割。未退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由于尚未开始领取,其数额无法确定,但法院可以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已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总额为基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同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财产分割的分配原则一般遵循以下几点:
1、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按照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均等分割。
2、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让其多分得一些财产。
4、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女方的特殊情况,如女方在抚养子女、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可适当给予照顾。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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