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高利贷罪最新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高利贷罪”这一罪名,通常提及的“高利贷罪”立案标准,实际上是指与高利贷相关的犯罪行为,如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高利转贷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行为人必须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这是构成高利转贷罪的主观要件。
2、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这是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客观要件之一。
3、受过行政处罚又高利转贷: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由于高利转贷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高利转贷的。这种情况下,也构成高利转贷罪。
此外,还有一些与高利贷相关的非法放贷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放贷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放贷数额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2、非法放贷对象数量众多: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贷罪要怎么判刑?
在我国,高利贷本身不是一个刑法上的罪名,因此在刑法上没有专门的“高利贷罪”判刑规定。但是,与高利贷相关的犯罪行为,如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诈骗罪等,则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一、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一般指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一般指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催收非法债务罪:
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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