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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实践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民间借贷合同 2018-04-20    人已阅读
导读: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实际支付。
  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地会遇到亲戚朋友向自己借钱,为了明确权利义务,防止纠纷的发生,双方最好签订借款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吗?今天,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首先要从借款合同的分类上考虑。

  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仅于到期时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实践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借用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主要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实践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内容啦,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前来咨询专业律师详情!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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