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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2018-04-25    人已阅读
导读: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什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那么,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又如何确定呢?以下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买卖合同涉及到金钱,钱人人都爱,很多人就容易因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在面对纠纷的情况下许多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解决,但也要遵循法律。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此类纠纷,建议您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大律师网随时为您服务。
(编辑: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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