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1、争议金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10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个六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法院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
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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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