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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是否必须受理?

民事诉讼参与人 2018-07-17    人已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那么,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是否必须受理?针对此疑问,大律师网小编特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

  只要是符合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范畴,且属受诉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但是对于有些起诉的分别情形,法院可作出其他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是否必须受理的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只要是符合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范畴,且属受诉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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