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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房屋拆迁程序与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 2018-03-15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

  我国的土地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来讲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来讲就是村民集体所有。这种土地征收,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才能进行的。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来了解农村集体房屋拆迁的相关信息!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1)用地单位制作拆迁实施方案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后执行。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


  (3)用地单位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以及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情况向被拆迁人公告。


  农村集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均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总结的相关内容了,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编辑:束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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