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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罪量刑标准,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嫖娼罪量刑标准 2018-02-13    人已阅读
导读:一、嫖娼行为的处罚标准 对卖淫嫖娼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只能依《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在我国刑法上没有嫖娼罪一说,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是予以治安处罚。但是对于组织卖淫的行为则属于刑事犯罪行为,要给与刑法处罚。那么嫖娼罪的处罚标准以及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大律师网小编告诉你。

    一、嫖娼行为的处罚标准

    对卖淫嫖娼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只能依《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二、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嫖娼罪量刑标准,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的内容,希望能通过本文对嫖娼行为的处罚标准以及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有所了解。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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