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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剪辑视频犯法吗?

侵权责任构成 2026-01-05    人已阅读
导读:随着数字编辑技术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恶意剪辑他人视频和照片的行为日益增多,这类行为不仅侵犯个人权益,还可能扰乱社会秩序。2026年,我国法律对这类行为的规制更加完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

  恶意剪辑视频犯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恶意剪辑视频如果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或名誉受损,可能同时构成对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故意篡改他人视频内容并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2026年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处理个人影像信息应当取得单独同意,恶意剪辑并传播他人视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剪辑他人照片犯法吗?

  照片作为静态影像,同样受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对肖像权的保护。

  恶意剪辑他人照片,如通过PS技术进行丑化、拼接等操作并传播,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同时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故意篡改他人形象并公开传播,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平台内经营者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02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强调,恶意剪辑未成年人照片造成损害的,应当从重处罚。

  受害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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