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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人身保险 2018-05-25    人已阅读
导读:人寿保险一词在使用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寿保险就是人身保险,狭义的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仅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至一定年龄时给付保险金。那么,人身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人身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一)健康保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或损失可以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可以分成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在人们没有预料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严重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成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优势是保费低保障高,投保方便,不需进行体检,因而购买此款保险的人也较多。

  (三)人寿保险

  人寿,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寿命,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将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延伸阅读:人寿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二)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三)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四)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五)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人寿保险还应该包括健康险,健康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2大类:

  (1)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损失。其中,疾病保险中最重要的是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重疾险一般采用提前给付方式进行理赔,即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给予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不存在实报实销情况。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人身保险的种类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它包括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寿保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帮您解决。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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