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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私人法律顾问 2024-11-10    人已阅读
导读: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即是对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双务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形态,如买卖、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均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的特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这种合同关系要求双方的义务必须同时履行或先后履行,一方不能是无偿的,而另一方则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双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双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义务关系: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单务合同则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即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合同履行抗辩权: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3、风险负担: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风险的负担方式;而在单务合同中,风险一般由承担义务的一方负担。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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