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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要到哪里办理?

涉外婚姻公证 2018-03-09    人已阅读
导读:办理涉外婚姻公证需要(一)结婚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二)离婚1、起诉书;2、结婚证;3、原告身份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那么办理涉外婚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要到哪里办理?接下来大办理涉外婚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要到哪里办理?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一一作出解答。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二)离婚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

    1、起诉书;

    2、结婚证;

    3、原告身份证明。

    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涉外结婚登记到哪里办理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上面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办理涉外婚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要到哪里办理的祥细资料,如果您还在任何疑问可在现在咨询大律师网律师帮助你。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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