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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018-05-10    人已阅读
导读:工作是一个人价值的体现形式,然而失业问题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种问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包括失业保险,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如何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问题的解答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们。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可增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内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延伸阅读: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情形有: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给职工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如何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相内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可增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解决。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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