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一、申请流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及地方实施细则,失业金申请需通过以下步骤完成:
1、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提交身份证明及失业证明材料。
2、提交申领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领信息及材料。
3、审核与发放: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所需材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地方规定,申请失业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劳动关系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若参保少于等于六个月,需补充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3、失业登记凭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表。
4、银行账户信息: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无需单独提供)。
5、其他材料:存在视同缴费年限(如军龄、下乡工龄)的,需提供档案材料;异地缴纳失业保险的,需办理转移手续。
失业金一辈子一共可以领几次?
一、法定原则:无终身次数限制,但受缴费时间约束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金领取次数与累计缴费时间直接相关,但法律未规定终身领取次数上限。
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
首次领取12个月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时若累计缴费仍不足5年,可再次领取最长12个月。
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若累计缴费满5年,可再次领取最长18个月。
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领取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若累计缴费满10年,可再次领取最长24个月。
二、特殊情形:合并计算领取期限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期限可与前次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若前次已领取24个月,则需重新缴费满1年后方可再次申领。
三、政策倾斜: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
根据人社部政策,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且部分地区会提高其失业金标准。
此类人员领取次数不受24个月限制,但需满足非自愿失业及求职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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