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新北京生育津贴政策有哪些怎么领取?
2025年最新北京生育津贴政策及领取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政策
1、发放对象:
北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非北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等),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通常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假期天数相关。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规定的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如顺产、难产、多胞胎等)有所不同。
3、发放条件:
参保职工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参保单位正常足额缴费累计满9个月(含补缴时间)及以上。
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其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二、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1、申请材料:
参保职工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服务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材料。
部分情况下还需提供婴儿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申请流程:
参保职工可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通”APP等线上渠道进行申领。
也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3、审核与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按规定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相关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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