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本人到民政局办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登记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应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细致,耐心、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可徇私舞弊。
以上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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