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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虚开增值税一千万能缓刑吗?

偷税罪的量刑标准 2019-05-07    人已阅读
导读:近年来,偷税漏税层出不穷。为了偷税,一些企业不如实开具发票。通过在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该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虚开增值税一千万能缓刑吗?虚开增值发票如何认定情节严重?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9虚开增值税一千万缓刑有可能吗?

  答案是不能的,那么,虚开增值税具体量刑标准怎么样?如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2019虚开增值发票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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