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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03-29    人已阅读
导读:1、“可以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秉承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必须签订”: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那么什么情形下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答,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

  一、 什么情形下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可以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秉承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必须签订”: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不能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满足法定条件包括: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律师解读:对于十年的理解,要注意几个问题:

  ①起算时间,自单位用工之日起算,2008年前工作年限也计算在内。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②须工龄连续。此处强调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连续性,因此,如果在不同用人单位或同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中断的,即使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也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延续计算。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律师解读:这里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等用人单位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这些事业单位实行的都是“铁饭碗”的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之类似,这里指的是国企改制打破铁饭碗,要求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单位中的员工一般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前已经在该单位工作较长时间,很多都超过了10年,如果只要满足“连续工作满10年”的标准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势必导致这类单位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之初就必须与大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加强用工的灵活性的初衷不符,因此,此种情形下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必须更加严格。在这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等用人单位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国企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除了连续工作满十年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不能要求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律师解读:

  ①自2008年1月1日后,双方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这里的“两次”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如果施行前已经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这些次数不计入此处的“两次”内。另外,这里强调“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多次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连续签订的,如果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中断情形或者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隔断情形,则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即劳动者不存在可以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及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者培训仍然不胜任工作可以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③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文义上讲,该处要求用人单位就劳动这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条要求劳动者在符合条件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改变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下位法修改上位法的做法虽然由违法之嫌,但是,司法实务中,一般都是按照实施条例来执行的。

  因此,劳动者需切实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主动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④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特别注意的是,依照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合同权利权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已经“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第五条对此有专门规定:“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支持?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3、“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形下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法律上的难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寻求在线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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