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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应由谁抚养?

未婚同居生子 2018-03-12    人已阅读
导读:未婚同居生子应由谁抚养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结束同居关系后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且母方同意,也可以在照顾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现在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纠纷。那么,未婚同居生子应由谁抚养呢?大律师网的律师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未婚同居生子应由谁抚养?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结束同居关系后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且母方同意,也可以在照顾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未婚同居生子应由谁抚养?”的相关知识,未婚同居所生子女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总体上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如有更多需要,请关注大律师网。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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