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区别?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在适用条件、目的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终身监禁主要针对贪污、受贿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当这些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且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减为有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其目的在于对严重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给予更严厉的惩处,防止其通过减刑、假释重新危害社会。
而无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适用于多种严重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
它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旨在通过长期监禁实现惩罚与改造的双重目的。
从法律后果看,终身监禁意味着犯罪分子一旦被决定适用,将终身在监狱服刑,不得减刑、假释;而无期徒刑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如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依法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无期徒刑一般要服刑多少年?
无期徒刑虽名为“无期”,但并非意味着犯罪分子要终身在监狱服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等;“有立功表现”则包括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制止他人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等情形。
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减刑幅度会更大,但实际执行刑期同样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及服刑完毕后,永久丧失一系列政治权利。
这些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犯罪分子不能参与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也不能被选举为上述代表和领导人员;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犯罪分子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言论、出版书籍、音像制品,不得组织或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犯罪分子不能担任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犯罪分子不得在这些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设定,一方面是对严重犯罪分子的一种严厉惩罚,使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这些犯罪分子利用政治权利继续危害社会,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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