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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 2018-07-11    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是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那么大家对相关的法律以及审判期限了解吗?如果大家不是很清楚的话,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期限是多久?详细内容大家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来了解。详细内容看下文。

  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是多少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刑诉法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针对大家提出的关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是多少的相关问题,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全部资料内容了。通过阅读以后,大家可以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的问题更加清楚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会有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尽在大律师网。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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