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最长是多久?
法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最长是二十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则是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1、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
2、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或未答复的案件;
3、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案件;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案件;
5、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案件;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的案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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