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诉张建成、张XX、杨XX继承一案,已经开庭审理,现XX市XX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委托,指派XXX律师代理此案,现代理律师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参考。
1、涉诉房屋为李氏与其丈夫的共有财产,李氏无权单独处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从以上最高法院的复函可以得出:如果使用已死亡配偶的工龄购买的公房,要使该房屋成为健在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已死亡一方遗产已经继承完毕;第二: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
而本案,李XX的丈夫张XX去世至今,其遗产并没有继承,不符合最高法院复函中关于个人财产的第一个条件;李XX因无工作无工龄,也不可能用自己的积蓄购买涉诉房屋,不符合最高法院复函中关于个人财产的第二个条件,因此涉诉房屋并非李氏的个人财产,而是李XX与其丈夫的共有财产,李XX无权以遗嘱处分夫妻共有财产。
2、任何形式的遗嘱只有合法才具有法律效力,李XX的公证遗嘱违法因此无效。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时才合法有效。在同时立有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这一规定的含义是:有多种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且这些遗嘱都为有效遗嘱时,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较而言,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而并不是公证遗嘱一律有效,任何形式的遗嘱当然包括公证遗嘱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设立,内容违法的公证遗嘱当然无效,一份无效的公证遗嘱也谈不上效力的高低。
本案中,李XX的遗嘱虽然是公证遗嘱,但因其内容违法即单独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而无效,因此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涉诉房屋应当依法定继承办理。
3、关于李XX的生活来源及被告张XX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购买了涉诉房屋。
由于李XX的丈夫张XX去世后,其遗产没有继承,一直在李氏的掌握之下,同时李XX的子女按月支付给李XX生活费,这两部分构成了李XX的生活来源,李XX购买涉诉房屋系使用了其丈夫的遗产及女子支付的生活费。
从被告张XX提供的购房款收据可以证实,出资购房者为李氏,即使该笔出资确为张XX所出,也应当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与本案及涉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无关。
综上所述,李XX的遗嘱无效,本案涉诉房屋应当依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代理律师:杨XX
XXXX年XX月XX日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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