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补助是哪个部门发放?
遗嘱补助的发放部门与死者身份、工作性质及政策类型密切相关,形成“单位主导、社保补充、民政兜底”的分层体系:
1、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
依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单位需审核遗属资格,结合供养人数、困难程度及地区标准确定补助金额,经费从单位行政经费或事业费中列支。
2、企业职工:
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由企业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具体而言,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地方政策支付;已纳入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3、城乡居民:
享受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遗属,其补助由民政部门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发放。
此类补助与遗属收入、财产状况挂钩,体现“应保尽保”原则。
遗嘱补助是什么意思啊?
遗嘱补助并非法律术语,其规范表述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指国家、单位或社会组织向死亡人员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补助对象: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包括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就读)等。
2、发放原则:遵循“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的差异化原则,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
3、终止条件:根据《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办法》,遗属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刑罚、再婚后配偶具备抚养能力等情形,补助终止。
【温馨提示】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当您需要委托专业律师时,欢迎访问大律师网,我们将为您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律师资源,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