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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审查方法有哪些?

证据审查 2018-07-11    人已阅读
导读:在法院的审判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在刑事诉讼审查判断证据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方法有:鉴别法、比较法、引证法。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证据的审查方法有哪些?详细内容大家可以跟小编一起往下了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审查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审查判断证据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第一、鉴别法,就是对案内的证据逐个单一进行审查和鉴别,从事物的发生、发展、暗花一般规律去辨别证据的真伪,辨别是否具有证明力,也是对证据的初次净化和筛选。如自诉轻伤害案件,自诉人向法院提交了轻伤鉴定结论,但从鉴定书的记载看:自诉人右手腕骨折、头部4厘米外伤及门牙脱落2颗系三次不同检查记录形成,通过鉴别发现,最初的医院记载上仅有头部4厘米外伤,并无手腕骨折和门牙2颗脱落的记载,而在事发后5天,某中医院病历上才记载有手腕骨折,在提交鉴定时,某个体医生又出具了门牙脱落2颗的“病历”记载,而鉴定法医把三次不同时间形成的和记载的伤综合性记载入结论中,并认定构成轻伤,但经审查,自诉人发生纠纷时,仅有头部4厘米的损伤并不构成轻伤,仅系普通人生损害赔偿案件。

  第二、比较法,对案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比较或对比,从中找出他们的异同。某强奸案中,被告人供述与某年的6月、9月、11月共三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通奸不是强奸,而被害人陈述她分别于某年的4月、8月、12月共三次被强奸。就这两份证据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肯定有一个人在说谎或者都是假的,因无论是通奸还是强奸,发生性关系的时间绝对是一致的。

  第三,印证法,将案内许多证据分别证明的若干事实结合起来进行验证,以考察他们是否相互呼应,协调一致。按照事物互相联系的辨证原理,案件发生后,证据和一定的事实联系,以及证据事实与证据事实之间必然存在一定联系。比如:侦查人员在杀人现场收集到一把带学的匕首,为了判明它系作案凶器,除了对笔受的来源进行调查核实外,还必须审查刀上的血迹与死者的血在血型上是否相符,刀的形状与伤口形状是否吻合,如果通过鉴定血型相符,其伤确系锐器伤,且伤口形状与刀的锋利面形状吻合,则可印证匕首就是凶器。

  第四、辨认法,当某一事物商不能确认时,组织曾与该事物有过接触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和确定的活动。如带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辨认作案工具,让受害人在众多被指认对象中辨认犯罪嫌疑人等。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审查证据的方法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比较详细的知道审查证据的方法的相关规定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我们的律师哦。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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