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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2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子女抚养权纠纷 2018-07-04    人已阅读
导读:如果夫妻双方吵吵闹闹无法解决,感情发展到无再合好的情况只能选择离婚,但孩子是最无辜的,不管怎样都要给自己了子女做好最合理的安排,让他们健康的成长。那么离婚有2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离婚有2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的除外: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比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重在考虑: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有2个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的全部内容,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意愿等等,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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