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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自首立功认定 2018-07-12    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很多人都觉得坦白就是自首。那么视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如果大家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大律师网小编往下来了解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视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3、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针对大家提出的关于视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问题,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全部资料内容了。通过阅读以后,大家可以对视为自首的情形的问题更加清楚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会有所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尽在大律师网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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