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说,合同的保全属于债的担保范畴。债的担保,民法理论上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特别担保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形式,这类担保,均为针对某一特定合同之债而设定的;一般担保,即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担保合同债的履行。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我们和老板并没有签合同,当初说的都很好听的
你好,工程已经完结了,但是到现在工钱还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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