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1个条款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意义: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细化了订立合同的程序、界定了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基本界限、增加了先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