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分类

提问
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鉴定 >> 交通事故鉴定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更新时间2019-06-27 更新14篇文章 被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下:(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相关法律解答

更多法律咨询

快捷法律咨询

638985个人已经提交法律咨询,获得法律援助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