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几篇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有律师擅长劳动争议方面的没,金额约30万
专打劳动争议的律师写个答辩状
想问下劳动争议的兼职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好几个
大家好,我需要咨询一下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关
传言公司要关门了 这样是不是我这个事情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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