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指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通过回避制度,能把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情形的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排除出审判的过程,以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证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司法机关工作
我想问一下,高院开庭的时候,可以要求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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