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只限于法定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不包括简单的交通工具,如马车、自行车、手推车等。2、本罪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 足以使他们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上出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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