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