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网络借贷风险监管应该如何进行?如何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体系?大律师网小编将在本章为您仔细展开相关内容!
昨天在网上查找借款公司,首先叫我身份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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