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诉讼法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在会见上的规定包含有律师法第33条规定的内容,但是也有明显的区别。刑事诉讼法会见主要包括:会见时间、会见手续、会见程序、会见范围、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第一次审问后改为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删除了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需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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