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称自己价值3000元的“安哥拉兔”被大爷拿走,大爷上演“狸猫换太子”。大爷在男子报警后送回两次都并非原来的兔子,并对男子表示,“已经宰了,你能把我怎样?”。
大爷此番行为属实令人瞠目结舌,是该说大爷不懂法呢,还是大爷还是你大爷呢?大爷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男子的“安哥拉兔”价值三千元,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000元的价值已经在数额较大的范围内,看来这下大爷是免不了受到法律的制裁了,法治社会,切莫倚老卖老。尽管法律对于特定人群会有一定程度的减轻情节,但是这不是老人倚老卖老的依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