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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下载(9.5微币)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男女双方在婚后未生育,无子女。
第三条、男女双方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第四条、男女双方共有的其他财产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归______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男女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第六条、夫妻共同债务_______元由_______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离婚后,若因一方债务问题牵连另一方负担连带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向其完全追偿。
第八条、离婚后,双方各自生活,任何一方不得侵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第九条、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第十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男女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男女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第十三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