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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真起来连狗都不放过?真相:柴犬卖身抵债还狗粮!

大律师网 2018-10-27
导读:从25日晚上开始,一篇《我叫登登,我想有个家》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登登”是一只4岁大的柴犬。因被原主人遗弃在宠物学校、数年未缴纳费用,它将被北京朝阳法院于11月10日进行司法拍卖。

  从25日晚上开始,一篇《我叫登登,我想有个家》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

  “登登”是一只4岁大的柴犬。因被原主人遗弃在宠物学校、数年未缴纳费用,它将被北朝阳法院于11月10日进行司法拍卖。

  【柴犬身世迷离 要卖身还债?】

法院认真起来连狗都不放过?真相:柴犬卖身抵债还狗粮!

  2014年,“登登”被原主人寄养在宠物学校,并办理了包年续费服务。但从2015年2月起,原本还不时接“登登”回家的主人却“失联”了,登登就此滞留在宠物学校。

  2017年,因始终联系不到其主人、已被拖欠两年服务费,且实在没法再分出精力照顾“登登”,宠物学校无奈将其主人诉至法院。胜诉后,认领公告发了数次,主人却仍未出现接走“登登”,宠物学校于是申请了强制执行。、

  据拍卖网站介绍显示,“登登”是一只犬龄4岁的雄性日本柴犬,身高40厘米左右,体长50厘米,体重10公斤左右,黄白色,目前尚未办理犬证,但已经打了疫苗。拍卖将于11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起拍价500元,每次加价幅度10元。

  目前,“登登”被寄养在北京宠乐信信息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打电话来咨询“登登”现状的人不少,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想要参与竞拍。她介绍,“登登”性格很好,十分亲人,如果想要参与竞拍,可以前往服务中心实地考察一番。

  【法律规定狗狗可以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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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所以,宠物猫狗属于个人的财产,在这件案子中被强制执行进行拍卖没问题。

  有个别网友评价:“法院怎么可以拍卖狗狗,太不近人情了。”但其实,不近人情、有问题的不是法院,而是“登登”那个不靠谱的原主人,他弃养了“登登”,同时也让寄养中心长期蒙受损失。作为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登登”的原主人无视契约精神,他不仅违背了和宠物寄养中心的契约,也违背和宠物犬“登登”之间的契约。所以,作为违约一方的“登登”原主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法律审判的应有之意。

  将“登登”进行司法拍卖,恰恰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兼顾了人情,既给狗狗找一个负责任的新主人,也可以让宠物寄养中心及时止损。

  【为什么是拍卖而非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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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提到,为什么要拍卖“登登”,而不是由寄养中心直接卖掉或让人领养走呢?

  对此,朝阳法院解释说,原主人虽然长时间未出现,“登登”所有权仍归其所有,而宠物学校作为寄养机构,只负责在寄养期间喂养“登登”,无权擅自买卖。

  所以,只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问题。“登登”的原主人(被告)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内拒不履行,寄养中心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通过拍卖寄养物的方式取得一部分执行款,这是合理合法的维权诉求。相反,若是寄养中心私自处理或者售卖,同样有违约之嫌。

  故选择用司法拍卖的方式,也是兼顾到本案的特殊性。一方面希望给“登登”找到一个好归宿,避免它的生活继续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变现的价款可以执行判决,给付拖欠的寄养费和狗粮费。

  当然,拍卖所得或许对于寄养中心数年间三四万元的损失相比,杯水车薪。但重点并不完全在于钱的多少,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合理合法地化解了纠纷,寄养中心也再无后顾之忧。

  【司法拍卖宠物犬如何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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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为什么定价500元,朝阳法院执行二厅张伟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因本案处置标的性质特别,且本身价值较小,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方便快捷且节省当事人成本,所以采取定向询价,征询了相关宠物机构,根据犬只品种、年龄、身体状况,作出该起拍价格。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有意拍下“登登”,应提前做好现场交付的准备。拍卖成交后,法官将带买受人到犬只寄养地进行现场交付。在现场过程中将会邀请寄养的饲养人员协助犬只交付,并将犬只相关日常喜好等告知买受人,以便更好地饲养犬只。

  如果竞拍者不在北京,或因某些原因无法前往现场的,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由代理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场接走“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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