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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12-21
导读:近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政府调整了跨国收养政策,今后除外国人来华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和继子女外,不再向国外送养儿童,这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我们对有关国家政府收养家庭希望收养中国儿童的愿望和爱心表示感谢。

近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政府调整了跨国收养政策,今后除外国人来华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和继子女外,不再向国外送养儿童,这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我们对有关国家政府收养家庭希望收养中国儿童的愿望和爱心表示感谢。

跨国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跨国收养的条件有: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六)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跨国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涉外收养的收养人有年龄要求吗?

  涉外收养的收养人年龄应该年满三十周岁才能在华收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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