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大律师网 2024-12-29
导读:12月26日,浙江杭州,杭州问界M9车主沈先生,在驾车出车位时,被后方驶来的一辆无人快递车撞上,交警判定沈先生主责,无人快递车次责,沈先生对此不认可。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队负责,但要及时报警,事后报警的,交警队经过调查能确定事故发生才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1.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是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是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无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这是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由此可见,只要是与道路有关的交通事故都适用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归责原则就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后,根据何种标准和准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目前,世界各国对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归责原则大致有四种: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其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二、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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