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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大律师网 2025-01-01
导读:彭某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了聂某,后二人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均未进行婚前检查。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彭某发现聂某经常独自傻笑,精神状态较为异常,彭某遂向聂某家人询问,得知妻子聂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久治不愈。彭某认为聂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聂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聂某在婚前已经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久治不愈,该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婚前聂某未如实告知,且已经严重影响了夫妻双方正常的家庭生活。彭某以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婚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的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以下这些:

  1、因受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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