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而言,放高利贷不违法,因为这是属于民法的范畴。但是,借款时的所约定的高额利息,能否正常收取利息,那就得视情况而定。
如果高利贷公司所约定的年利率利息高出24%的,就要谨慎了。超过的部分利息,是很有可能不能正常收回的。法律只是默认保护该项利益,但是出了状况,高利贷公司是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收取这部分利息的。因为法律剥夺了高利贷公司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换句话而言,借款者既可以选择向高利贷者支付高额的利息费,也可以选择不交。
倘若超出36%,那就是违法我国的民法了。超出的那一部分高额利息费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即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成功收取了,借款人也有权向法院主张,要求高利贷公司予以归还超出的部分。
当然,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放高利贷的方式。如果方式不对,那就很可能涉及刑事问题。必须指出,选择放高利贷的,必须用自己的财产或者合法合规借亲朋好友的钱。假如是通过盗窃、抢劫、勒索、绑架等途径获取的金钱用来放贷,那自然就是违法行为;
再者,也不能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再约定高利息借给第三人,从中赚取中间差额。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而且都是触犯刑法,处罚结果非常严重,虽然罪不至死,但也会影响你一生。
在这里奉劝一句,选择高利贷为职业的看官,千万不要违法,更不要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不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