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农药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损失2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向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书面投诉要详细写明农药购买时间、农资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的电话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求赔偿的方式、数额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证据。经调查属实,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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