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夫妻离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2023-02-03 浏览:
导读:当夫妻之间存在共同债务的时候,离婚后会进行分割,首先要看债务哪部分属于共同债务,哪部分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夫妻离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离婚后一方个人借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后,伴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发生的债务就再与对方无任何关系。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离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6、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8、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可以吗?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也是可以的,但是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相关资讯

更多>>

最新法律知识

查看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