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假币犯罪活动仍然持续高发,假币犯罪手段更趋隐蔽,犯罪对象更趋多样,且呈家族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查处难度明显增大,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明显增多。
《解释二》规定的问题,有些是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如伪造货币的具体理解、伪造停止流通货币的司法定性等;有些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制造真伪拼凑货币、伪造贵金属纪念币的司法处理等;有些是《解释一》规定中存在局限的问题,如伪造境内不可兑换的境外货币的司法处理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解释二》的施行,进一步严密了法网,有利于消除各种歧见,增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打消司法疑虑,依法惩治新形势下各种新型假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