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国商业环境诚信缺乏的原因探究

大律师网 2011-04-14    人已阅读
导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市场经济。那么,造成目前商业诚信缺乏的原因是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市场经济。那么,造成目前商业诚信缺乏的原因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商业社会价值的缺失是导致商业缺乏诚信的核心原因  
    
  在哲学意义上,价值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是指客体(包括人在内各种事物)对主体(主要是人)的作用和意义。客体的社会价值,主要指客体在推动社会和人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它在价值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人们对它的主要态度和行为倾向。由于中国一直主要是以自然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主要依靠的是自给自足的经济生活模式,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分工和交换,加之长期采取重农抑制商的政策,使得人们普遍对商业的社会价值认识不够。另外,马克列经典作家们对以现代商业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的否定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们对商业社会价值的认识。我国直到9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了“不争论”的思想,把市场经济主要作为一种手段使用,允许多种所有制存在。这才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商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手段和工具的价值,这在当时的思想认识上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使得我国商业冲破传统观念和左倾思想,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商业在我国社会和个人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已经发生了较很大的变化,其价值远不是只作为工具和一种手段,它还为我们社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第二,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是导致商业缺乏诚信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近30年来,尽管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还不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政治体制的改革相对滞后。体制的不完善加上商业社会价值的观念不到位,使得商业在我们的社会中缺乏应有的独立生存发展的地位和空间,其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各级管理部门。这为权力寻租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有了权力作为保护伞,有些不法商人就敢大肆欺诈消费者,进行各种不诚信的交易。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减少必要成本来增加自己的利润。而一般这样做是有道德和法律风险的,但由于社会道德监督能力的失效和权力的保护,使得这种风险大大降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商业诚信危机。  
    
  第三,教育的缺位是导致商业诚信缺乏的直接的原因  
    
  首先,传统教育在规模上不适应现代商业的发展。由于我国一直是一个自然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对一般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主要是经验和勤劳,因此,我国传统教育一直是以精英教育为主,特别是高等教育,全社会能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非常低。在市场竞争是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使得很多经营者无法在竞争中依靠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来获得生存,在社会退出机制和保障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些人就只能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产生短期的价格上的竞争力,尽管明知这是饮鸩止渴,但也是无奈的选择。其次,传统教育在方式上不适应现代商业的发展。传统教育比较重视规范的应试教育,缺乏以培养创造性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更缺乏现代商业经营能力的训练和培养,这使得一部分即使受过比较高的教育的人进入市场后,也缺乏相应的竞争力创造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得不有时也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参与竞争,也加剧了商业领域的诚信危机。再有,传统道德教育不适应现代商业的发展。传统的道德教育比较强调的是日常伦理道德和政治伦理道德,而商业伦理道德教育相对缺乏,不系统,更缺乏操作性,使得商业道德成为书本上的点缀物,而无法对社会产生足够的影响。这就让一些商业经营者误认为遵守商业诚信不重要或没有价值,最多就是为了面子做做表面文章,而缺乏相应的道德认同感,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最终也加剧了商业诚信的缺乏。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完善的商业诚信体系是很难成功的,对于这一点,目前社会已经达成共识,江总书记在2000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朱总理在“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导致商业诚信缺乏的原因很复杂,因此,商业诚信的建设我们不能急于求成。

    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在宏观方面,首先是要加强全社会对商业社会价值的认识和研究,进而改革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经济和政治体制,以降低商业经营成本。其次是要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强素质教育,培养人们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加强商业道德的教育和研究,为全社会提供一种良好的商业道德土壤。这样,良好的商业诚信体系就可以慢慢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