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宁夏吴忠毒奶粉案昨天在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审理,主犯马跃强生产、销售的毒奶粉涉案金额达到231万余元。
2006年10月,吴忠市人马跃强在甘肃省高台县注册成立甘肃强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强乐牌全脂奶粉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因马跃强在银行有不良贷款记录,为利用强乐乳业公司争取到银行贷款,马跃强让儿子马乐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活动则由他操作。经营期间,马跃强指示公司员工马俊河等人,将买来的麦芽糊精粉、饲料级奶粉掺进公司自己生产或从其他公司买来的奶粉中,甚至,马跃强还利用还原过期饲料级奶粉的方式加工毒奶粉,经包装后销售,最终东窗事发。经检测,这些加工过的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全部超标。
检方指控认为,在此毒奶粉案件中,马跃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116.294万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114.9425万元,合计金额231.2365万元;马俊河生产伪劣产品,销售金额111.0125万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114.9425万元,合计金额225.955万元;王占河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21.5万元;云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9.39万元;杨建军销售金额4.41万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2.484万元,5人均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藏匿,价值84.0125万元,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除马俊河的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外,其他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进行了从轻处罚的辩护,对于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