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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宣判,获赔5.6万

大律师网 2011-07-31    人已阅读
导读:备受各界关注的广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5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天语

  备受各界关注的广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5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广西好歌城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侵犯mtv作品著作权案,“好歌城”ktv构成侵权。因侵权14首歌曲作品,“好歌城”ktv被判赔偿北京天语经济损失5.6万元,平均每首歌曲赔偿4000元。


  据了解,法院在确立赔偿标准时,考虑了涉案作品的类型、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侵权行为的方式、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等因素。最终,酌定“好歌城”ktv赔偿经济损失为5.6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案的宣判,意味着广西ktv经营者多年来享用歌曲著作权“免费午餐”的日子将结束。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在全区内展开维权行动。


  宣判结束后,“好歌城”ktv的代理律师是否上诉他们还没认真考虑。但是,类似的判决,能否停止卡拉ok场所的侵权行为还不可知。因为,ktv的曲库是由专门公司提供的,作为经营者他们无权修改,要由曲库提供者来删除。曲库里有几万首歌,如果这样那样的机构都来找他们索赔,那经营场所的权利又在哪里?


  此案的主审法官则认为,经营者在播放曲目时,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可能会侵权。该案严格说来,在南宁市也不算首例。但是类似诉讼没有引起经营者的足够重视,从而造成现在大家都在用,也没有引起大面积诉讼。经营者还是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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